申请入会程序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。
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 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 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 (三)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内以及相关行业中有一定经济实力或影响; (四)本会认为可以接纳的。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 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 1.办学许可证复印件; 2.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; 3.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 (三)由理事会讨论通过; (四)由本会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参加本会活动; (三)获得本会服务优先权; 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五)要求本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; 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 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 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 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 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 (一)警告; (二)通报批评; 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 (四)除名。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 (一) 1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 (二) 1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 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 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全体会员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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