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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程序
发布时间:2025-12-19 9:26:09   来源:不详   浏览次数: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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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程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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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《山东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程序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审批程序规定》),推出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“二十条”,促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。


近年来,受教育“双减”和职教高考等政策影响,申请设立技工学校的需求较多,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程序是确保技工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。《审批程序规定》明确,设立技工院校一般应遵循从技工学校到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逐级申请设立的原则;应当适应区域经济发展、产业布局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求,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,控制数量、注重质量;应结合自身办学条件,对校名校址、办学定位、专业工种、办学规模、办学经费、办学模式、师资需求、基础设施、治理水平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,开展可行性研究。


《审批程序规定》首次列明教育用地为“刚性”条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,新设技工院校、变更新办学场地须使用教育用地,依法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(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)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、不动产产权证等手续。


《审批程序规定》要求,强化全流程监管。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,增加复核评估环节,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批准设立或升格满3年的技工院校进行办学达标情况评估。对达不到技工院校办学标准、经责令整改仍未达标的,撤销审批决定。


《审批程序规定》新增加论证环节,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含委托机关)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,同时征求编制、发展改革、财政等部门意见,综合确定是否符合设置标准。此外,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精神,对变更举办者、法定代表人、校长,增设校区,设立分校,终止办学等新要求制定明确审批流程。


来源: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

主编:孙兴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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